【共享經濟】到底是什麼?又有哪些類型的共享經濟平台?

e-commerce

電子商務的互聯網新時代

科技的發達、網路的普及,已經讓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大多數人家都有桌上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加上近十年來智慧型手機與平板的問世與快速發展,已經讓網路使用的普及率節節攀升,像是台灣去年的網路使用人口約1738萬創新高,上網率已達82.3%;而中國使用有使用網路的人數更突破8億人,而其中手機上網甚至佔了98%!

這意味著大多數的人們越來越仰賴科技與網路,使得許多日常生活所需都得依靠網路與3C設備,像是:購物、買車票、買演唱會門票、處理公司進貨、報稅、付款、繳卡費等等,幾乎都可以用一支手機或筆記型電腦搞定,因此電子商務開始爆炸性的成長,也開始衍生了這種專有名詞與網路服務。

共享經濟的定義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是一種交互提供、運用人力與各種資源的社會經濟運作方式。其中包括各種不同的個人或組織,將其本身的商品、服務或資源提供給潛在有其對應的需求者,進而賺取租賃的收益、服務的費用等等,其中常見的形式有:共享交通工具(包括汽車、機車、腳踏車、拼車服務等)、共享空間(民宿、辦公空間、教室等)、技能交換(知識分享、案件外包)等等。

理論上,在共享經濟體系下,人們可將所擁有的資源有償租借給他人,使閒置人力或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而達到雙贏的局面,而使得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變得更高。

了解 O2O / P2P / B2C / B2B / C2C / C2B 是什麼

要了解電子商務以前,我們必須先知道電子商務有哪些專有名詞,而這些專有名詞又意味著什麼樣的商務模式或概念;而廣義來說電子商務是指利用「網際網路」所進行的所有商業交易行為皆算,其中不只包含了商品買賣,也包括服務與智慧財產權(商業契約、版權圖片等)的交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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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Online to Offline)

O2O以字面上來看,就是以「線上商務」進行「線下商務」的行為,線上可以是一個網站平台,而線下可以是一個實體的店鋪或是個人等等;也就是說,O2O是以實體的商業服務或產品,與網際網路相結合。通常主要是利用網際網路平台做為了線下交易或服務以前的工具,進行推廣、預訂、下單等等,以此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網路來招攬客戶,而消費者也可以用線上來進行篩選產品或服務,而通常成交的紀錄與訂單皆能在網路上完成與後續的追蹤查詢。

O2O平台舉例:美國的 Taskrabbit
Taskrabbit
主要是消費者因為需要人力資源的相關協助,透過在 Taskrabbit 上尋找相關附近的專才給予線下的協助,這就可以稱之為O2O的電子商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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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Peer-to-Peer)

P2P可以稱為點對點的商務模式,通常也可以意指個人對個人的商業行為;基本上是利用設計好的網路平台或程式,進行雙方的條件需求進行資訊與訊息上的配對;

而這種類型最常聽到的就是「P2P借貸」,而這類型的平台的商務模式基本上就是先開發一個網路空間,招攬有資金需求的一方、以及願意提供資金給有需求的人進而賺取利息的另一方,而這時經營平台的人會在雙方成功媒合後,抽取一定比例的仲介費用;而這類型的平台通常還會提供其他的額外或加值服務,像是協助信用調查、引進相關保障機制或法律諮詢人員等等。

O2O平台舉例:台灣的 LnB信用市集鄉民貸

P2P

B2C(Business to Customer)

B2C 基本上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供應商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將商品賣給用戶的行為,即是B2C的電子商務模式,也就是所謂的網上零售商模式,企業直接面向消費者,將其產品或服務銷售給客戶。

而B2C的網站類型琳瑯滿目,其中包括綜合商城、百貨商店、複合式品牌店、服務型網路店面、導購引擎型網店、在線商品定製型(像是個性化服務、或客製化需求)等。其中B2C的盈利來源除了透過銷售的收益之外,也可能是服務費、會員費或推廣費等。

B2C平台舉例:全球服務的 Amazon商城、台灣的 Momo購物

B2C

B2B(Business to Business)

電子商務中的 B2B 模式,顧名思義就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商務關係;而B2B的商務模式也可以算是電子商務中歷史最長、發展最成熟、最完善的商業模式,往往能夠快速為企業帶來可觀的利潤與回報。

通常提供服務的一方在進行B2B電子商務的行銷模式時,其產品或服務主要是能夠協助其消費者(客戶),有效降低採購成本、降低庫存成本、節省周轉時間、擴大市場機會等功能或優勢,其主要盈利來源主要會來自銷售的產品收益、租用產品收益、服務費用、廣告費用、競價排名費用、增值服務費、線下服務費、商務合作推廣、顧問費等。

B2B 平台舉例: Google雲端企業服務AWSAmazon Web Services

B2B

C2C (Consumer to Consumer)

電子商務中的C2C運用相當廣泛,主要是由商務主開創一個網路平台,讓供方客戶能夠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放在此網站平台進行宣傳,而另一方有需要的客戶可以使用平台去搜尋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務,進而向對方提出購買請求或預訂的行為,就可以稱作為C2C的網路服務

而這類型的平台主要盈利來源可能來自會員費(VIP廣告)、交易手續費、提款手續費、廣告費用、排名競價費用等等。

C2C平台舉例:中國的 淘寶、 美國的 Ebay 、台灣的 蝦皮 等都屬於此類型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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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B(Customer to Business)

C2B的電子商務模式,用簡單的方式來說就是由客戶發布自己需要什麼樣的東西,可能是服務、可能是產品,甚至可能是各種資源或金錢,並訂定某些條件後,接著由商家來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要約。

而C2B廣泛被運用在團購、群眾募資等等,通常會由一群或個別需要某些特定產品或資源的人們,集體發起相關的計畫,向合適的商家或族群進行談判或聯合購買的行為,而其消費者再自行分配其結果的商業模式。

C2B的電子商務模式舉例:
像是團購禮品、尿布、保健食品等,甚至有團購汽車、房地產、保險等等。

C2B-E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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